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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选

办事项目描述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选、发放

办事机构机构名称

学生事务中心

办事地点

生活区H楼1楼

办理对象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大二、大三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助学金)

投诉监督

8687710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5:00

办理形式

本人线上线下结合操作办理;分院、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办理程序

1.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关注"育英微学工",进入"办事大厅",进入所要申报的办事项目界面,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2.经分院初审,学生事务中心择优评审,学院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评审(国家助学金无需通过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名单向全院公示5天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3.经上级部门评审通过并发文,在制定日期之前发放相关金额。

办理期限

以省厅发文为准,一般在9月申请、10月审核,年底之前发放奖金。

办结处理

学院公示、报省学生资助中心(评审) 财务发放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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