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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6-24 09:42:44      点击:
各分院、部,各处、室、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厅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办法

1. 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

2.为保证申报质量,各分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参加学院评审(副高职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行政部门材料直接交科研处(1212)。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立项为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学院申报截止时间为910,申请人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稿供学院评审,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http://www.zjyyc.com/uploadfile/2021/0624/20210624094319884.doc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http://www.zjyyc.com/uploadfile/2021/0624/20210624094351323.doc

科研处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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