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校园媒体 > 通知公告 >

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1-27 16:47:00      点击:
各分院、部,各处、室、馆;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办: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称“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办函〔2020〕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杭教办德体卫艺〔2020〕6号)有关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师生“健康第一”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得力、科学高效,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协调、指导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2.完善值班制度。寒假、春节期间,办公室要安排干部值班,保卫处要门岗值班人员;要强化寒假、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要求,严格门卫制度,严格限制校外人员进入我院,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严格登记,保证校园的相对封闭,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办公室落实专人,每日13:00及22:00前分别通过钉钉向市教育局报告学院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4. 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防大疫、打硬仗的准备,尤其是在未发现“疫情”时,要坚决克服忽视、麻痹的思想情绪,绝对不能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
  5.要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坚决打好同“疫情”作斗争这场硬仗是我们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对学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消除恐惧心理。
 
二、突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
 
  当前正值学院寒假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学院不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取消学院已安排的学生集体性假日活动。办公室不安排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假期实习实训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具体返校实习实训时间,另行通知;取消已安排的学生集体性假日活动,由学生处负责通知。
原则上,学生不要提前返校,学生返校时间由学院统一通知。
  2.对于放假前已登记的, 将在校进行专升本学习的同学,由继续教育分院负责通知推迟返校;参加各项体育训练的学生由体育部负责通知推迟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3.加大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学院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途径,由医保中心负责提供防控知识,宣传信息处负责发布,广泛深入开展有关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宣教,引导广大师生树立科学的防控理念,掌握科学的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社交平台上传播不实信息。
    
三、加强督导,联防联控
 
  1.加大摸查。积极采取措施,要对湖北籍师生和假期去过武汉的师生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如有师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需及时通知到就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教职工调查摸底由人事处负责,各分院部、处室馆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人事处。
  学生调查摸底由学生处负责,各分院书记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学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学生处。
  2.认真做好开学前后防控工作预案。对开学前防控工作要做到提前谋划、提前准备、提前行动,重点做好校园卫生环境整治、公共场所配套设施卫生环境整治,由后勤处负责。对开学后,师生返校时应保持身体健康,医保中心负责对返校师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3. 联防联控具体要求
  (1)近期从湖北,特别是从武汉地区及附近返回杭州的人员,请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
  (2)近期接触过“新冠”病人或疑似病人者,请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
  (3)近期接触过从湖北,特别是从武汉地区及附近的人不满14天,请自觉在家隔离观察至满14天;
  (4)观察期间有如下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
①如有发热(超过37.3℃)干咳和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者;
②出现纳差(食欲不振)、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
③出现头痛、胸闷、心慌、肌肉酸痛者。
  (5)为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安全,有效切断“疫情”传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时间,特别是人群集中的地区。无特别情况,不要前往武汉等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比较严重的地方。
  4.“疫情”防控所需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应急设备采购,医保中心具体提出采购计划,由后勤处负责采购。

中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27日
版权所有 ©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4号大街16号
院办:0571-86913866 传真:0571-86910710
浙公网安备 33011802000510号
邮箱:zjyyc@zjyyc.com 浙ICP备12008174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