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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6-19 09:59:09      点击:
 各分院、部,各处、室、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厅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办法
       1. 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 2019年省厅科研项目学院将实行限额推荐申报的方法。各分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2-3参加学院复评;行政部门材料直接交督导与科研处(3808)。学院将组织专家召开推荐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推荐立项为2019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 分院部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912学院申报截止时间为917,申请人需提供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和申报书电子稿(缺一不可),同时准备7分钟的汇报PPT,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http://www.zjyyc.com/uploadfile/2019/0619/20190619100559926.doc
督导与科研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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