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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8年两个学年院级 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 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11-14 10:02:07      点击:
关于评选2016-2018年两个学年院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院、部,各处、室、馆:
    为激励全院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学院发展建功立业,学院决定,评选2016—2018年两个学年院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范围
(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拔,严格评审。
(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分院、部、处、室、馆及中心、所,或分院、部所属,成立满三年,人数不少于3人的教研室。
(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截止2018年6月30日在册的、在学院工作满三年(辅导员满两年)的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必备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成员或优秀个人认真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在各自的岗位上创先争优。
(二)先进集体的成员或优秀个人认同学院办学理念,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为学院发展作贡献。
(三)优秀个人2016、2017年度考核及2016、2017年中初评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2次良好及以上者。
(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两学年中无任何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学生、家长不合理投诉,在分院、部两级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具体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学院党政工作要点,执行学院决定,深化学院职业人培养模式,出色完成学院党政各项工作任务。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同事之间关系融洽,团结互助,工作热情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开展学风建设、加强专业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有成效,群众满意。
4.在学院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两学年内本单位无发生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和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优秀教师
1.两个学年内在学生评教中满意度达到95%,平均课堂违纪率不高于7%,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4%。
2.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成绩显著,所授课程近两年每学期首次考试通过率均达90%以上。
3.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承担以项目化为载体的专业建设,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活动,积极参与“职业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能较好组织和实施专业建设项目化工作。
4.主持并完成至少两项院级及以上课题或指导学生参加院外竞赛并获奖(排名前三),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较好完成教师“七个一”要求。
(三)优秀辅导员
大三辅导员:
1.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能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及顶岗实训(实习)动态。所带班级平均就业率98%以上。
2.一学年内走访率不低于100%,加强与企业联系,听取顶岗实训(实习)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的意见、建议,拓宽顶岗实训(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加强与企业指导教师联系。
3.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善于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师傅沟通,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4.主持并完成至少一项院级及以上课题或指导学生参加院外竞赛并获奖(排名前三),积极参加实践教研室活动,较好完成 “七个一”。
大一、大二辅导员:
1.积极探索辅导员工作,善于解决所带班级学风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不断总结和提高育人工作水平,并取得明显效果。
2.关爱每一位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积极开展班集体建设,近两年所带班级月度考核平均优良率达80%及以上,无不合格班级,且两学年内至少有三次班级的学期考核为良好班级或以上。
3.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善于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做好育人工作,学生平均满意度达95%以上。所带班级课堂平均违纪率不高于7%,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4%。
4.主持并完成至少一项院级及以上课题或指导学生参加院外竞赛并获奖(排名前三),积极参加德育教研室活动,较好完成 “七个一”。
(四)优秀工作者
1.工作能力较强,岗位技能好,工作效率高,精细化服务好。
2.热心参加集体活动,主动献计献策,工作量饱满,团结合作,能够在团队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服务师生员工,群众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评选方法
(一)先进集体采用“自荐”述职,优秀个人采取自荐或有3人联名推荐的方法,通过民主考评产生候选单位或个人。其中先进集体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单位(部门)通过民主考评后推荐产生;优秀个人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民主考评后推荐产生。
评优工作的过程与结果由学院各级工会予以监督。
(二)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
(1)分院、部,处、室、馆、中心或分院、部所属教研室自荐为先进集体的,于6月20日前报送不少于1500字的写实性先进事迹材料(两学年)电子版至人事处。
(2)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单位(部门)对自荐单位(部门)进行民意测评,自荐单位(部门)陈述先进事迹,民意测评在评优推荐名额之内且获得参加民意测评人数的60%以上的多数认同的候选单位(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2.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工作者
(1)个人自荐或3人联名推荐
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以纪实性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两学年),字数不少于1000字,于6月15日前送所在单位(部门),经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行政片组对被推荐人进行民意测评。
(2)民意测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工作者候选人
被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工作者候选人由分院、部和行政片组组织本单位(片组),在评优推荐名额之内90%以上的教职工进行民意测评,候选人口头陈述先进事迹,在评优推荐名额之内并获得参加民意测评人数的60%以上多数认同。由此产生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工作者候选人,由各分院、部和行政片组于6月20日前将材料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分送教务处、学生处、督导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督导科研处于6月25日前分别提出意见并将候选人材料送人事处。人事处将候选个人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分院院长、副院长及助理与部主任,专职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分院、部秘书(教学、学工、实践)均列入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其推荐名额列入分院、部推荐优秀名额中。
评选各部门优秀工作者按照2017年度两级管理考核划分片组,即分四片组进行:
第一组(由张中新负责,联系领导:黄爱平副院长),院办、后勤处、图书档案馆、外事办;第二组(由罗妮娜负责,联系领导:王敏副院长),教务处、产学合作处、督导与科研处;第三组(由夏瑛负责,联系领导:王锡耀常务副院长),宣传信息处、人事处、招就处、财务处;第四组(由邬佳负责,联系领导:谢鑫副院长),学生处、保卫处。
3.院长办公会将结合分院、部推荐情况、民意测评结果确认最终结果。
4.人事处负责对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评选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大会表彰。
5.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荐、他荐和各项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表彰与奖励
学院将对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评选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4-6个(每个单位、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分院、部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等优秀个人按本单位满三年(辅导员满两年)的教职工总人数的10%推荐。其中,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名额分配表如下:

     符合时间条件人数 推荐优秀名额
1 民航交通分院 41 4
2 信息技术分院 41 4
3 商务贸易分院 39 4
4 经济管理分院 37 4
5 创意设计分院 32 3
6 社科部 22 2
7 体艺部 24 2
8 继续教育分院 12 1
合计 248 24
 
(三)处、室、馆按片组组织推荐优秀工作者,其推荐名额按本片组满3年的教职工总人数的10%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部门片组 符合时间
条件人数
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
1 院办、后勤处(医保中心)、图书档案馆 27 3
2 教务处、产学合作处(职技协会)、督导与科研处 19 2
3 宣传信息处、人事处(组织部、教师职业发展中心)、招就处、财务处 15 2
4 学生处(团委、学生事务中心、心辅中心)、保卫处、外事办 18 2
合计 79 9
 
(四)凡院级以上各级各类荣誉项目候选单位及个人推荐,均在学院评优基础上及学院优秀中青年干部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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