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政府和行业、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和决策依据,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报限额
1.2017—2018年度项目分为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
2.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其中,浙江大学各限额申报6项、12项,其他本科高校各限额申报3项、6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和通过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的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各限额申报1项、3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社会学;7.民族学;8.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考古学;16.中国史;17.世界史;18.统计学;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工商管理;21.农林经济管理;22.公共管理;23.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4.艺术学理论;25.音乐与舞蹈学;26.戏剧与影视学;27.美术学;28.设计学。
三、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密聚焦国家和全省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2.项目申请者都应是高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其中,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每个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国家级项目或其中子项目以及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请者三年来有违反或不执行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
4.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研究期限
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可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也可为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基础理论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资助经费
1.2017—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应按项目研究的实际和需求给予经费资助。其中,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不低于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不低于5万元。
2.项目研究经费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2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向省教育厅直接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请书全文经扫描转化为PDF版。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校申报项目,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汇总表全文经扫描转化为PDF版,与申请书(PDF版)一并于2018年1月30日前发送至ky88008970@126.com。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本次项目申报只需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汇总表和申请书PDF版。经评审,项目立项后再报送申请书纸质版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五、其他
1.各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经遴选、公示后推荐上报。各高校和申请者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如项目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资助”。省教育厅对项目研究成果拥有使用权。
3.经评审立项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
联系人:朱娅妮、姜毅,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传真:0571–88008972,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邮政编码:310014。
附件:1.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编号 |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依托学科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盖章)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
一、基本信息
表1.数据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A.规划重点项目 B.青年重点项目 | |||||||||
研究类型 | A.基础理论研究 B.应用对策研究 |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
工作单位 |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项目组成员 | 工作单位 | |||||||||
预期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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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单位:万元) | 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二、研究队伍和研究基础
表2.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和发表成果情况
近五年以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与课题相关的项目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立项号) |
批准 经费 |
批准时间 | 是否结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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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以来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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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果名称 | 发表刊物及时间/出版机构名称及时间 | 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或被采纳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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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
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与申请课题相关的项目情况 | ||||||||
序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项目来源(立项号) | 批准经费 (万元) |
立项 时间 |
是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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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近五年来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的与申请课题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 ||||||||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人 | 发表刊物及时间/出版机构名称及时间 | 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或被采纳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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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注明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刊名及刊期;研究报告须注明提交单位及时间;引用、转载须注明引征著作或刊名、刊期;采纳情况填完全采纳或部分采纳。
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4:本课题提出的背景、研究意义和价值(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4:本课题提出的背景、研究意义和价值(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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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包括已有的主要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及对各种代表性观点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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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本课题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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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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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参考文献、资料数据准备情况及相关科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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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计划
表9:本课题研究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预期成果(主要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名称、形式及使用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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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题组承诺和单位审核意见
课题组承诺: 本课题组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课题组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省教育厅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省教育厅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以及立项后产生的全部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学校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学校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同意推荐该课题申报。 若该课题获得立项,学校承诺为课题提供 万元的研究经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依托一级学科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职务 | 是否一线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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