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31号)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17年省厅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办法
1. 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 2017年省厅科研项目学院将实行限额推荐申报的方法。各分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2项参加学院复评;行政部门材料直接交督导与科研处(3910)。学院将组织专家召开推荐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中评选7项推荐立项为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 分院系部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uploadfile/gzyj/uploadfile/201704/20170420032027806.doc]
督导与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