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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10-21 09:40:51      点击:

各分院、部,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16年省厅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 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 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2016年省厅科研项目学院将实行限额推荐申报的方法。各分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2参加学院复评;行政部门材料直接交督导与科研处(3910)。学院将组织专家召开推荐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从中评选7项推荐立项为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分院系部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 1027学院申报截止时间为1031,申请人需提供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和申报书电子稿(缺一不可),同时准备7分钟的汇报PPT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uploadfile/gzyj/uploadfile/201610/20161021094202453.doc]

督导与科研处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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