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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意见

 发布时间 : 2016-10-20 09:10:00      点击: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目标,探索分类评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职业人”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培育办学特色,推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
三、评聘原则
(一)坚持评审与聘用相结合。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四)坚持严格评聘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相结合。
四、实施对象
教师岗位:教师岗位推进分类评聘。从事教学为主、社会服务为主和教学与社会服务并重等类型的专任教师和院内兼课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及素质拓展类课程教学,或兼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教学的学生辅导员、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和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实验技术岗位:在学院实验岗位从事实验实训研究、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实训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图书资料岗位:在学院图书馆从事图书借阅、书刊采编、文献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从事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内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实行“以考代评”的,取得资格后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内择优聘任。
五、评聘机构与人员构成
评聘机构包括分院、系、部、行政处室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学院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
(一)考核推荐组
考核推荐组根据学院评聘计划,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进行推荐。
各分院、系、部、行政处室分别成立考核推荐组。各考核推荐组由各分院、系、部或各行政处室负责人、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行政处室3-5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根据各考核推荐组的实际情况,可邀请院内具有相应资历和专业背景的专家担任。
分院、系、部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
教务处、督导与科研处联合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教育管理和图书资料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学生处、团委联合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
人事处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其他类型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组长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二)学科评议组
学院按有关规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
学院根据发展实际,可以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具有相应职务的院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分院系部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同时邀请校外专家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7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负责对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评议推荐意见和建议,评议意见作为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做出评聘决策的重要依据。
学院可以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
学院在未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工作,由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根据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并综合考虑考核推荐组的意见,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进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工作可由学院提请浙江省教育厅指定或委托有关高校或机构进行。
(三)评聘委员会
学院按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分院系部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同时邀请校外专家等组成。评聘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7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聘委员会根据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及评聘计划,研究确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选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选。评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确定的聘任人员,于次年学期初正式聘任。
六、评聘程序
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考核组推荐、学科组评议、学院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颁发聘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聘资格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类型向相应考核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浙江育英职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并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支撑材料。
(二)考核组推荐
各考核组负责受理申请,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应聘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产生推荐人选。
(三)业绩评价和学术不端检测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成果(一般是论文或专著,其中正高3项、副高2项)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送三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送二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送审鉴定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严禁“指定送审”。学院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学院根据教育厅指定系统统一进行。
(四)评前公示
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对各考核组推荐产生的应聘者及应聘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各考核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岗位数量和应聘者的思想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及业绩,综合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的考核、评议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七)聘前公示
学院人事处负责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学院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院与受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由院长签章,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根据学院实际,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七、有关评聘资格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方可申报:
(一)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取得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应聘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月1日,40周岁以下教师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需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艺术、体育、思政等学科可适当放宽。
(三)资历要求
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1)晋升教授原则上须承担五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2)晋升副教授原则上须承担五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工作;(3)晋升讲师原则上须承担四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院就读硕士学位的,获得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相加。
(四)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截止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1月1日,凡年龄50周岁以下者,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C级考试合格证书;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B级考试合格证书;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A级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07]80号文件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截止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1月1日,凡年龄50周岁以下者,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数量模块的合格证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得3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经取得3个科目合格证书的,只需另外加考1个科目。
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执行。
(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评聘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需担任班主任一年,且在任职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兼任机关、分院、系、部党总(支部)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系秘书等的任职时间可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对个别教师因客观原因未承担相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务申报材料中需一并提交拟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间安排计划。经人事处与学生处同意,可在评聘讲师及以上职称后的两年内,承担相应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若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履行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院将不予教师职务聘任或降级聘任。
(七)培训进修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需按规定参加进修、培训及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且达到相应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学院助教研修班培训,考核成绩应合格,并经过学院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评估且合格。
(八)教师工作量要求
助教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评聘高一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原则上为近4年来周授课12课时(其间因事、因病请假,授课时间顺延。教师参与访问工程师等企业挂职项目,课时按规定要求进行折算),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讲师及副高职称还须承担专业(学科)建设项目化工作任务;助教及以上职称兼课教师晋升高一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工作量,为近3年来周授课至少2课时,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
(九)考核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近2年来教学业绩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应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转岗和转聘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合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转聘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满1年可申请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十一)破格申报要求
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评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教职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破格范畴。学院一般不鼓励破格,如业绩特别优秀者(一般需达到更高一级的业绩水平,如破格应聘副高,则需达到正高的业绩水平),可申请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与评聘资格条件要求相差不超过1年。学院不受理越级破格申请(如初级到副高)、任职年限与评聘资格条件相差超过1年的破格申请、学历与任职年限双破格的申请。
(十二)材料要求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厅局级及以下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可提交成果应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
(十三)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八、评聘费用
申报评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送审费用,由申报人员提交送审论文时到人事处缴纳;论文检测费、职称评聘等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由申报人员另行支付。
九、其他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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