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及《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全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督导活动,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特对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2012年版)进行修订。
第二条 为加强教育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院成立教育督导室,对教学质量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教育督导室的主要任务:建立以督教为主、兼顾督学、督管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风气、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监督和指导;督管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教育督导室,由督导与科研处处长直接领导,督导队伍由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组建。
第五条 学院督导人员由院长聘任,学院统一发放聘任证书。
第六条 督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
(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并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享有一定威望。
(五)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三章 督导室职责
第七条 学院督导室的主要职责
(一)对全院教学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促进教学各环节规范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参与教师队伍建设。主要通过听课形式,对教师教学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帮助教师尽快熟悉和掌握教学环节,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三)参与并指导学院进行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及专项评估,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四)参与学院各专业职业人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审议工作。
(五)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指导以及科研课题的立项、结题的审核工作。
(六)发挥督导的参谋与咨询作用,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督导职责
第八条 学院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完成督导工作任务。
(二)协助做好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参加教研室教研活动,并给予具体帮助与指导。
(四)通过听课、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
(五)参与学院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及专项评估活动。
(六)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及科研课题的立项、结题的审核工作。
(七)开展专项督查,为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督导工作制度
第九条 例会制度
督导人员每两周集中一次,汇报情况,研讨有关问题。
第十条 听课制度
督导人员深入教室、实验室随机听课,参加试讲评议等工作,督导人员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事后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生对课程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
第十一条 反馈和报告制度
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对具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要向督导与科研处处长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学期总结制度
在每学期结束前,督导人员都要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第六章 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督导队伍自身建设,督导人员应做到
(一)加强学习,正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熟悉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督导工作规律,研究督导工作方法,抓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二)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评课及其他各项督查、评估工作任务。
(三)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督导人员应规范自身行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督导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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