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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费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10-20 09:01:00      点击: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经费审批办法
为加强学院内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经费审批办法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购买各类固定资产,均实行先批后购的办法。办理报销时经办人须将所购置固定资产、发票连同申购单先到资产管理处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经经手人、验收人签名并报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
二、日常经费开支(含差旅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采用限额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报销凭证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单笔(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受院长委托可由副院长签字后报销;5000元以上,报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
三、分院、部经费使用办法。
财务室根据各分院、部经费预算方案,下拨各分院、部经费,经费包干使用。报销严格按学院当年拨款文件规定的经费项目及使用范围、责任人、审核人办理报销。
四、行政部门机动经费使用办法。
行政部门机动以费一般用于部门交通、接待费(单笔5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
五、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院级各类课题、科研经费,根据教务处制定教科研计划,由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六、省市教育行政等部门下拨各类经费使用办法。
各类省市教育行政等部门下拨的经费,前来报销人应严格按学院《关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拨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文件中规定的程序报批。
七、因公差或财物等需要临时借款的,2000元以下(含2000元),受院长委托由分管副院长签字;2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归还日期,不得超过规定借款期(借款应在出差归来或购物后十天内结清)。若
不如期结算,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浙育英职【2002】43号《关于印发财务经费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九、本暂行办法由学院财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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