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此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申报,各单位限额推荐1项。 各单位于5月15日将将推荐项目的电子稿交督导与科研处,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就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督导与科研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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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5-08 14:46: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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