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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育英学院再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啦!

 发布时间 : 2015-12-23 10:40:59      点击:

    12月17日,《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2015〕232号)文件发布,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榜上有名,这是我院继2010年以来再获殊荣。全国仅17所各类民办院校入选,其中民办高职院校仅2所,浙江省共有9家社会组织获奖,我院是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高校。全国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表彰。该奖项五年评选一次,2010年是首次评选。
    “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是本次受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
    学院从1998年创建以来,秉承“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法办学,诚信立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为现代服务业输送了一大批全面发展的具有优势品质与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性职业人。学院作为一所民办高职院校,在十七年的办学历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推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学院学风严谨、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生社团亮点纷呈。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比赛中摘金夺银。育英学子在许多重要会议和活动中从事服务工作,以其靓丽健康的形象、扎实过硬的职业素质在社会中赢得良好口碑。此外,我院还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体现出学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宣传信息处 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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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4日,《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2010〕16号)文件发布,我院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全国仅11所民办本科和高职院校入选,浙江省25家社会组织获奖,我院是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高校。全国595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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