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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修订,职教新法或有期?

 发布时间 : 2014-10-08 07:57:17      点击: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记者 翟帆

    对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邢晖来说,这是自己第多少次参加职教法的修订讨论,已无法统计。从2008年起,她就在全国人大的指导下,开始了修法工作。紧张忙碌了3年后,这项工作突然沉寂了下来,而且一停就是3年,直到这次修法座谈会的召开。9月12日,包括邢晖教授在内的50多位专家学者,受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杨进所长的邀请,共同商讨职业教育法修订事宜,这也预示着修法工作的重启。

    修逢其时

    在杨进的工作日程表里,留给这次修法的时间并不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牵头的修法工作,必须今年年底前拿出新版的修订稿,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希望,修订稿能在2016年通过全国人大审议,面向社会公布。

    3个半月的时间完成一部法律的修订,似乎是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教育部职成司巡视员王继平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他对这次修法的界定是“继续进行”,用他的话说是“工作没有断,是重启。”座谈会前,专家们都收到了一份2011版的送审稿,作为讨论的“靶子”。

    早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列入日程,修订工作由教育部承担。教育部为此组织了多次调研和论证,于2011年完成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对于送审稿,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从指导思想到管理体制,都有不同意见,甚至有人对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也提出了质疑。”会上,王继平谈到了这样一个背景。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些巨大争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虽然在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都被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档,但历经6年,却依然“难产”。

    现行《职业教育法》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距今已有18年。“18年,职业教育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发展,体制、类型、行业企业作用、体系构建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王继平谈到修法的必要性。与会者则一致认为,职教法重启修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和难得机遇,就是今年6月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的召开,会前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六部委出台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央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定位、新内涵、新使命、新任务,需要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规范。”国务院参事黄尧说。

    “大家都在呼吁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我认为没有比法律更重要的顶层设计了。”杨进说。修逢其时,成为大家的共识。

    驱除雾霾

    “在修法的态度上,关于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家没有争议,最难的是认识的一致性。”6年的修法经历,给了邢晖这样的感受。

    2011版送审稿,已将法条由1996版职教法的40条扩充到73条,但似乎修改空间仍然很大,仅这次参会的50多位专家,就提出了数百条的建议。针对这些建议,王继平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现行职教法中18年来证明正确的东西要保留,如将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统筹考虑;二是已经发展了的东西要进行补充,如资助政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三是去掉已经过时的、不适用的内容。

    修法要讨论的不仅是内容,还有有效的方法。是不是每条建议都需要去研究甄别、吸收采纳?中华职业教育社副总干事杨农在“方法论”上给出建议——任何法律的诞生都是基于既往的经验,滞后性是其天然属性,所以没必要也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完美”的法律,关键是要驱除“法律雾霾”,找准真问题。

    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方光伟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几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处理好职教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与教育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正在修订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二是处理好职业教育与市场、政府的关系。三是校企合作要作为基本办学制度。四是处理好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五是规范职业准入。六是解决教育、人社部门分工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七是注意法律与政策的区别,不要政策搬家。

    正和博弈

    方光伟的建议显然不是针对具体法条的修改,而是希望修法者参悟其中的利益“关系”,把握好博弈的“度”。新职教法“难产”,原因就在于职业教育的“跨界”性,修法如果只是教育部门一家的自说自话,显然难以行得通。

    据了解,此次修法,国务院法制办特别建议教育部会同人社部共同完成。“习总书记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职教法的修订应该是教育和人社两个部门的共同责任,两个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化解分歧,担当起自己的使命。”教育部政法司司长孙霄兵代表教育部门在会上表态。

    “看了2011年的送审稿,我感觉企业还是不在职教法的关注范围内。教育部门负责人才的加工过程,人社部门为人才定价,而我们企业,作为人才的采购与使用方,现在只有无定价权的采购权,只能被动接受,这样不公平,我希望修法过程中,也多听听我们企业的意见。产教要融合,而不能对抗。”用友新道公司总裁郭延生表示。

    调整利益关系是法律的重要职能,因此修法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此次座谈会,杨进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财政部、人社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座谈会还邀请了学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代表,力图了解各方的诉求,在博弈中寻求平衡。“我们要吸取上次修法的教训,此次参与起草的人员范围要尽量扩大,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我们都要吸纳进来。”杨进说。 

    “其实,我们都是为国家培养人才,都是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如果大家都是出于这个共同利益,按照产业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教育规律、产教融合规律办事,事情就很好解决。”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秘书长陈晓明的一番话讲明了利益攸关方的关系,不仅要博弈还要合作,这样才能取得正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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