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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 2013-12-31 08:42:15      点击: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明晰试点工作定位,加强考务和录取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严格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各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及培养要求,细化与学科门类或领域相适应的报名条件,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对考生报名申请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加强笔试和面试考核管理,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笔试尽量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通知强调,各试点高校要明确笔试、面试等成绩的使用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确定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名单时,须明确考生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后方可正式通知考生。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各种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变相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严禁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严禁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严禁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严禁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试点高校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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