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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 2013-06-13 09:34:11      点击:

各高职院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推进中高职衔接,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突破口。“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作为中高职衔接的重要形式,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积极探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26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起进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目的
  通过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起点,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统筹培养为主线,推动中高职紧密合作, 建立中高职相衔接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筹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由高职院校牵头组织实施。试点院校主要从国家示范院校、骨干院校和省级示范院校,及拥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的院校中产生。试点专业一般为省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设区市所属高职院校原则上与本市的中职学校合作开展试点工作,省(行业)属高职院校可跨设区市进行试点。合作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含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及拥有省级示范专业的学校,参与合作的专业一般为省级、市级示范专业。
  专业必须具备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统筹培养目标,且社会需求相对比较稳定的特点。学前教育大专班不纳入试点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高职院校确定合作中职学校和专业时,须征得中职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合作中职学校事先应向当地教育局汇报并取得支持。
  三、培养方案
  制定好五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试点的基础。应着眼于中高职培养“一体化”,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统筹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体系、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和质量标准。应充分考虑到五年制学生的特点,做到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培养方案的整体统一和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并处理好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专业专长与复合的关系,实现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有机统一。
  合理构建中高职有序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按照企业岗位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共同制定相互衔接的课程标准和内容,确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实施路径。要避免中、高职课程内容的重复,逐步拓宽和加深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衔接的连续性、逻辑性和整合性。文化基础课程要注意中、高职层次知识点的合理安排,以适应学生渐进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需要。中职阶段注重基础素质教育,高职阶段注重学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全面培养,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学设计中高职合理分段的实践教学环节。以“整体设计、分段递进”的思路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整个课程体系。技能训练要体现中高职承接与延续的关系,分段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中职阶段侧重职业基本技能训练以及基本操作规范和方法等的培养,高职阶段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训练以及对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培养。
  积极创新中高职衔接的课程教学方法。高职、中职院校要结合专业和学生特点,系统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大胆实践理实一体、工学结合、行动导向、项目教学、合作学习等课程教学新方法,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着力改进课程评价方式。
  试点专业名称原则上采用高职试点专业名称,中职学校可通过增设专业方向实现与高职试点专业名称的对接。各试点学校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弹性安排学制,合理分配学时。试点专业中高职学习时段由中、高职试点院校协商确定。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执行中职阶段管理标准,在高职阶段学习执行高职阶段管理标准,并在招生宣传时向报考学生及家长正确传达相关信息。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省市联动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筹协调下,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省教育厅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总体工作部署,招生计划安排,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等。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市域范围内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衔接、试点中职学校与试点专业的确定、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等。
  建立健全高职和中职互动合作机制。由高职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试点专业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项目申报与实施、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以及教学资源共享和师资互派等方面工作。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要充分发挥高职和中职各专业教指委的指导作用。
  建立健全校企、校地长效合作机制。学校要主动联合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联盟的作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着力探索“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育人新途径。
  五、考核考试
  学生初中毕业进入中职试点专业学习和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完成进入高职阶段学习都应进行考核考试。考核考试标准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相应中职学校协商确定,并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进入高职学习的考核考试标准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核考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面试,重在考察学生的职业倾向、职业素养及文化基础。考核考试合格者,经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分别升入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学习。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全过程管理,在中职阶段建立试点专业学生学籍动态管理机制,以及中途淘汰和规模内补员机制。中职阶段转入高职阶段时,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完整学习任务,但未达到高职试点专业学习要求或自愿放弃高职阶段学习的,应发给相应中职毕业证书。
  六、组织保障
  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中高职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指导督促试点项目的实施。
  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由院(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各地各校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中高职一体化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条件改善、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等,保障本地本校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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