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空中乘务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空中乘务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民航与旅游分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二个。每个考评组由学院及航空公司、民航机场人员7人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6名。由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测试形式的确定、测试内容及题目的拟订;负责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一)已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和学习能力。
(二)人文与心理素质。
(三)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形体、外貌、气质、亲和力。
(四)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普通话)。
(五)其他与空中乘务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六)由专业医疗单位按国家空乘人员要求进行体检。
三、测试形式
按照考生报名序号进行分组,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原则上按已掌握知识的程度、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50分,形体、外貌、气质、亲和力50分的评分标准掌握。
对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汇总平均的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予解释。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设立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分值。素质特长项最高分值15分。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者得9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2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者得15分。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的体检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
五、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考评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综合素质测试的全过程实行录像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