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学院将对我院外来务工人员进行2011年暂住人口登记及办证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凡户口不在杭州市,暂住在我院的外来人员(包括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必须办理临时居住证,并进行暂住人口登记;
二、新办理临时居住证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续办证者需带上旧证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办理临时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学院需办理临时居住证人员,请在3月11日周五前统一将相关材料交学院保卫处,并现场填写申请表格。后勤公司需办理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将相关材料交到公司办公室(Z205)沈丽丽处,并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最后,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到白杨派出所办理;
五、凡不按照《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进行暂住登记或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保卫处电话:7110,联系人:高威力,不明事项,欢迎各位教职工来电咨询。
特此通知!
学院保卫处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