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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9-17 14:15:56      点击:
各分院、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9号)文件精神,请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
1.参评教师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已获得前五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具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 3年以上;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学表现突出的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企业经历要求。
3.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
1.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0年 5月 31日前出生)的教师。已获得前三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从2009 年底前溯,连续 3 年以上承担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 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还需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 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 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3.具体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申报采取教师自主申报和分院、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教师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阅读有关申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申报截止2010年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交教务处范素叶老师。
 
附件:
1.《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3.《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
4.《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
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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