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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剖析与发展思路

 发布时间 : 2010-11-08 11:31:33      点击:

    杨勇,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 210094)。

    摘要:近几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恢复与发展,这对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推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受传统观念、管理体制及师资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尚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学校、政府和社会三方联合起来,帮助民办高校提高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整体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展 中图分类号: 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0627(2003)03-0035-04

    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展和深化,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在新科技革命和激烈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民办高校的出现契合了社会对大学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完善了高等教育在发展与
传播知识、培养与输送人才方面的功能,使高等教育进一步面向社会,逐渐出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向。
    一、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合理性
    从生态理论和矛盾学说来看,民办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按照现行教育法的规定,民办高等教育一般是指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
活动。事实上,民办高等教育早在解放前就已经存在,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建国之初,我国高等教育受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几乎所有私立高校都被取缔,结果导致公立高校在一个无竞争的环境中逐渐失去了活力。实际上,虽然公立高校与私立高校在所有权性质上存在差异,但却在社会功能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二者之间是一个矛遁统一体,若在这个统一体中人为地取消矛盾的一方面,就会导致矛盾的另一方面丧失活力。因此,应该引入私立学校,让矛盾的双方在相互比较与竞争中实现各自的发展。80年代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已经对公立高校产生了双重压力:即独立的民办高校对公立高校形成的校外压力,以及相对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对公立高校形成的校内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和公立高校将会为各自的生存发展而在师资生源、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展开竞争,这正是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的动力之源。
    民办高等教育的存在还有现实性原因。
    首先,我国高等教育在供求关系上存在巨大反差。现有的高等教育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国家财力限制造成的高等教育发展滞缓与人们日益高涨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存在矛盾。目前中国大学毛入学率仅为13%,远低于发达国家40.2%的平均水平,而且占世界比例不到1.5%的公共教育经费也很难对高等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种供求之间的巨大反差,为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
    其次,公办学校因体制原因而造成的缺陷也为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目前民办高校在社会功能及专业设置上有效地弥补了公立高校的某些缺陷,一项调查表明,72.8%的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是社会急需而公办学校未开设的,这一方面扩大了学生的选择余地,同时也满足了社会专业化发展对高等教育内部学科建设的新要求。
    再次,民办高校的存在有利于吸收相当部分“低分高能”的学生。
    民办高校对这部分学生进行专门性培养,也是一种为社会保留和造就人才的有效手段。第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我国城乡居民8万多亿元的储蓄存款中,“为子女上大学作准备”的储蓄动机占到44%。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将促成全社会对高等教育投资的增加,这也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推动因素。
    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十五大以后,随着中央对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放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民办高等教育较之90年代初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有民办高校1 391所,在校生突破120万人。其中,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已有89所,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436所。就全国范围而言,西安和浙江是民办高等教育兴办较为成功的两个地区。以西安为例,至2002年,西安已经拥有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欧亚学院等五所在校生过万的民办高校,占全国在校生万人以上民办高校总数的50%。2002年西安民办高校招生数为4万人,占该市高校总招生数的1/4以上。西安民办高校的成功之处是,它们及时抓住了当前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培养外向型专门人才为办学主要方向,形成了外向型人才培养在地域上的集成效应,吸引教育者和用人单位在这种特殊的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上实现各自的目标。而浙江模式则代表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浙江的民办高等教育以兴办二级学院为主要办学形式,走了一条较为独特的发展道路。其原因在于浙江的公立高校虽然数量不多,但在民众当中的影响力却相对较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剩余的高校师资力量比较匮乏,若以原始积累方式按部就班地独立发展民办高校,不仅难以获得社会认同,而且也很难获得足够的师资支持。因此,浙江的民办高校多采用依托公立高校,通过在公立高校中引入民办高校的机制,采取国有民营的运作方式,实现自身的独立运作,实现同公立高校母体中在硬件和师资上的共享。这一办学模式也可被视之为“一校两制”。
    浙江模式已成为国内民办高校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有益借鉴。
    目前经济因素对各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非常明显。从私立高校的地区性培养目标上讲,我国目前的民办高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培养专门

人才。如浙江、广东两省的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这些地区的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就体现了地区特色,诸如比较偏重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外向型专业,这就适应了两省的现有经济结构特点,满足了两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另一类主要是把为经济大省培养和输送专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这一类民办高校主要出现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省份。如近几年人们谈论的“江西现象”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该省的民办高校主要是为经济大省广东培养和输送电子、服装等方面的人才。可以说,各地经济发展差异造成的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不同要求,往往成为民办高校办学模式和发展方向的直接制约因素。
    三、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中已经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社会转型期难以避免的各项制度缺失所造成的。
    首先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问题突出。尽管我国从1985年以后开始了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还是缺乏管理民办高校的实践经验,旧的高校管理体制仍在依靠惯性起作用,民办高校的独立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这导致在民办高校的管理上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办高校宏观管理机构的缺失。尽管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已就民办高校的权责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但
目前我国专门管理民办高校的部门并未设立,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往往同公立高校的管理混杂一处,忽视了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其后果是对民办高校的宏观管理出现缺失和弱化,造成民办高校在发展上陷入无序状态。二是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不清。虽然《条例》在第四部分规定了民办高校在享有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但对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如何处理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问题上却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就产生了政府在处理民办高校的具体问题上显得随意性强,约束不力与干预过度同时存在,双方在责任上也往往相互推诿。
    其次是社会观念的负面影响。
    人们在传统观念上形成的对公立高校的信任和依赖
心理,反映在对民办高校的认识上,往往是怀疑和不理解,甚至是误解。但不容否认的是,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民办高校自身造成的,这也是民办高校在今后的发展中所要正视的重要问题。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负面认识主要有两点:一是关于民办高校的“贵族化”发展倾向。目前民办高校的收费一般高于公立高校,以浙江为例:该省所规定的大学每年收取的学费平均为4 800元左右,但民办二级学院及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的年平均学费则超过了万元。巨大的收费差距使普通群众对民办高校的接受度大为降低,这也阻碍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化发展道路。二是民办高校入学门槛较低。这使社会大众容易产生“只要交了钱,肯定上(民办)大学”的思维定势,从而贬低了民办高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这对于相对缺少保障系数的民办高校来说是很不利的。当然,上述认识的出现同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环境有关。由于缺少国家拨款、资金短缺是民办高校在起始期的普遍问题,而且随着各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建立,为了维持正常运营,还需要有新的资金进行补充。在目前筹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情况下,对一个新成立的民办高校来说,学费必然是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学生所支付费用的相当部分被用于学校的后继发展上,而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曾多次出现过学校管理层非法挪用办学资金的不规范现象。正因如此,2002年底的九届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将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取代原《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就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规范民办高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民办高校的高额收费也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再次是民办高校普遍层次较低,社会影响力较弱。
    由于国家长期以来对社会力量办高等教育予以控制,在数量、层次上均有严格规定。如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就规定了“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一条(《促进法》已对此条目进行了修改,政府将全面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使得长期以来申请设立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显得较为困难。
    尽管目前有较大部分的民办院校已通过自身建设和依托公立综合性大学的方式而上升到本科层次(以第三批次为主),但就全国范围来讲,仍有一定比重的民办高校仍被限定在第四或第五批的招生范围,同时,又有相当部分的学生在民办高校的高收费面前望而却步,往往选择高复班作为来年进入公办高校的途径。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办高校生源的匮乏,而且也制约了其学生群体的总体质量。师资队伍比较薄弱且不稳定也是民办高校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目前,由于多数民办高校的教师在社会福利、养老金及工作稳定性上仍缺乏足够的保障,使得民办高校在师资引进尤其是在高水平教师的引进上特别困难,目前民办高校多以聘请兼职教师和退休教师作为师资的主要来源,有资料显示,在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师中,60岁以上的退休教师占3%,而专职教师仅占30%。教师队伍年龄大,知识更新能力弱,这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学术氛围的培养与提高,不利于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民办高校存在的管理体制、收费、生源及师资等问题,综合起来构成了阻碍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种合力。这种状况与高等教育社会化和大众化的发展方向是矛盾的,不利于满足人民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要求。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一个关系到社会进步的现实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对策探讨
    加入WTO之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环境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已有了明显的不同,如何消除阻碍民办高校发展的各种弊端,是事关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其中,切实提升民办高校的总体办学质量是诸多问题中的重中
之重。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和民办高校应当共同协商,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系统。具体而言,要做下面几件事:
    (一)完善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
    在宏观层面上,应当尽快建立独立的、易于统合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使管理职能专门化。为此,一是要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把原先的各个管理部门,诸如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整合成为统一化的机构;二是不能把民办高等教育笼统归入成人教育系统,而应使之成为高等教育系统中一个单独的子系统,这就容易明晰
政府与民办高校的权责关系。在这一方面,国外的经验对我们可以提供很好的借鉴。例如美国的联邦和州都设立了单独的负责私立教育事务的机构,同时还依靠社会机构对私立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很多管理职能是由非官方的社会机构承担,如非官方的评估系统、非官方的拨款委员会等,均承担了在特定方向对私立高校的管理。目前,在《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的第六章第四十条中已经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条款。这表明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规范化和严格化管理模式的正式启动。此外,我们还可以放手培育如高等教育基金会、民办高等教育联合会及社会专家咨询机构等非官方中介机构,让其参与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利用这些中介机构来承担咨询、协调、评估、监督及沟通等职能,减少政府与民办高校,及民办高校与社会之间的沟通障碍。
    (二)建立财力保障机制。
    在今后的发展中,民办高校不能只面向市场筹集经费,还应该向社会和政府
获得资金。民办高校面向市场筹集经费也不应仅仅依靠学费,而应当借助市场运作的灵活机制,获得市场主体——企业及其资本的支持,扩大资金来源。在美国私立大学的办学经费来源中,学费仅占30%,而国家需要投入30%,其余40%则由学校通过各类途径予以募集。我国的民办高校应在今后几年中不断加强资金筹集功能,尽量避免被动地消耗大量办学资源。民办高校应当主动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充有关机构的资金筹集功能,建立和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和资金运筹机制,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同时这些措施的实施也会减少原来加在学生身上的办学成本,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从而放低民办高校的“现金门槛”,使之能更好的面向社会。
    (三)积极进行专业管理与高水平教师队伍的培养。
    目前,不少民办高校面临着办学者的新老交替和教师的专职化
问题。由于许多民办高校是由中等专业学校改制过来,教师(尤其是办学者)多已面临退休,需要将学校管理权转交给具有一定现代管理经验的新教师,因此,培养和锻炼后备领导班子将成为民办高校发展刻不容缓的事。针对民办高校所普遍存在的教育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促进法》在第三章明确规定,民办高校三分之一以上的管理层(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与此同时,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日趋成熟的时代,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会比经费问题更为重要。在发达国家,私立高校对教员的聘用非常严格,校方一般都会力争挑选一流的教授,以保持自己的声誉,其中美国和日本私立高校的教授比例一般都在70%以上。我国的民办高校应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切实加强人力资源投入,保障教师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年富力强,具有科研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和教研骨干,创立自己的教学和学术品牌,减少对公立高校的师资依赖。为此,就必须要求改变家族式的办学模式,实现办学的科学化和专门化,为引进人才创造畅通的渠道和有利的条件。
    (四)培养和拓展民办高校的科研职能。
    学术气氛不浓是目前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通病,科学研究氛围不足影响到民办高校教师的知识更新,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学校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这是民办高校提高自身档次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并没有真正履行科学研究的职能,同时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体系中,民办高校事实上是被排除在外的,同时国家现行的有关科研政策也不利于民办高校进行科学研究。因此,培植和增强民办高校科研职能的重要措施应当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民办高校吸收到高校科研队伍中来,通过吸收部分民办高校参加各级各类课题项目申报,允许其平等而广泛地参与高校学术研究,对于一部分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完全可以在通过教育部门审核后,允许在其优势学科招收研究生。对于民办高校自身来说,则应在加强师资队伍
建设的同时,通过加强与各高校间的学术交流,营造本校的科研氛围,也可以建立分级的科研成果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师生进行科学研究。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定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立发展目标和方案,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自身的具体办学政策,将学校发展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经济效益和教学质量相结合,从而使民办高校在日益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市场中脱颖而出。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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