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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 : 2010-10-09 09:39:31      点击:
邹 伟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5)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已到体制改革创新的攻坚阶段,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领导体制、财政投入体制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体制改革    思考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迄今为止,已有20多年的历史,尽管时间不长,但其办学规模、内涵外延建设、发展速度却是跨越式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高职院校已有1200多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70%,在校生规模已达到1300万人,占我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60%。特别是经过2006年国家启动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使高职院校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一个符合自己国情、具有自己特色的中国高职教育新模式已经成为全球职业教育的主要关注点,并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高职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到今天,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也遇到了体制改革这个极为关键的瓶颈问题。尽管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和实习实训条件及基础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的原因,使得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还不够快,成效还不够显著,某些体制问题,不仅影响了一些高职院校的发展,也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高职教育的体制改革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而又亟待解决的地步,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到地方的各个高职院校,都应该下功夫、下力气,集中力量打一场高职教育体制改革的攻坚战。本文就高职教育体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探索性的思考。
 
      一、目前高职教育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学体制上,以国家为主体的单一办学格局缺乏活力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是典型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体制,国家和各级政府既是举办者又是管理者。尽管近年来社会力量办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规模小、基础弱、地位低、发展不平衡。民办高职院校也因为受到一系列显失公平的外部政策,只好在夹缝中求生存。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的办学体制使举办主体之间力量比例失衡,致使高职教育的发展僵化和缺乏活力,难以适应社会各方面要求。更为严重地是,由于学校的活动都要由政府来调控,政府的局部决策偏差极易造成高职教育的整体发展偏差。政府作为举办主体的局限性必须通过多元办学主体参与才能克服。
      2.领导体制上,以政府管理模式管理学校,管理效率较低
      尽管高职教育是一种特殊教育类型,但目前高职院校领导干部体制、管理机构的设立基本上是参照政府的行政模式设置的,并实行与政府相同或相似的管理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下,学校管理势必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方面,在管理决策中行政意志、部门意志过分突出,忽视了学术特点,没有充分发挥专家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管理学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管理重心上,行政地位和部门作用过分彰显,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不够突出,造成学校各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为师生、为教学服务的主客体关系倒置。造成领导管理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管理效率低下。
      3.投入体制上,政府投资的单一渠道的“瓶颈”作用凸显
      尽管我国的高职教育投资体制逐步开始由政府投资单一化向政府、社会、个人投资的多渠道发展,但目前仍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这种以国家投资为主的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经济明显不协调,难以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对优质高职教育资源需求与教育经费短缺的尖锐矛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单一的投资体制既不利于缓解国家财政压力,更不利于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易造成大量欲投入高职办学的社会资金闲置起来。
      4.管理体制上,办学自主权没有落到实处
      尽管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逐步地减化各种行政审批手续,但还没有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战略规划、依法行政、政策引导、信息服务以及各种间接调控手段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下放办学自主权,落实和扩大学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使高职院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二、高职教育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高职教育是一种特殊类型教育,无论是从这种新的类型教育的发展环境,还是从配置办学资源、规避办学风险等,都非常有必要通过改革其办学体制来实现。
      1.通过改革创新高职教育体制,为高职教育营造新的发展环境
      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新的类型教育,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长期受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普通大学较为重视,而对职业院校较为漠视,使高职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大环境中略失均衡,特别是优秀生源的缺乏,资金上的缺乏等,给高职院校办学带来一定压力。处于弱势地位的高等职业教育,迫切希望通过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摆脱一些不利的发展困境,营造一个全新的发展环境,把高职教育做大、做强、做优。
      2.通过改革创新高职教育体制,优化配置办学资源,增强办学活力
      由于长期受单一以政府行政行为为主的纵向办学体制影响,使得高职院校方方面面管理都不同程度带有行政化管理模式,办学机构的设立、经费投入、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都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进行,削弱了高职院校与市场、与社会的联系,缺乏办学活力。处于自主办学空间压缩下的高职院校,迫切希望通过改革创新多元化办学体制,优化配置办学资源,实现举办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灵活地针对区域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自主办学,拓展办学空间。
      3.通过改革创新高职教育体制,有效规避办学风险,提高办学效益
      通过改革创新高职教育体制,建立多元办学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办学资金来源比较安全稳定,公众利益能够受到很好地保障;另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学校单一趋向个人集权式管理、企业“老板”式管理、民营“家族式”管理存在的弊端带来的经营风险,把经营者投资和专家治校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社会人才效益的同时,促进学校经济效益的增值,必将激发和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续资、增资的积极性。
      三、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应采取的对策
     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是一场攻坚战,应重点在办学体制、领导体制、财政投入体制和管理体制方面进行突破性地改革试验,建设一个举办方多元化、投资多元化、学院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企业化的新型的高职院校。
      1.高职院校应在探索和实施由政府、企业、行业和学校的多元结构办学体制上争取大的突破
      逐步把高职院校现行的政府独家管理或行业管理(其实也是政府管理)的体制改革为由当地政府、国有企业以及有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等企业或其它社会力量多家共建的办学体制,由过去政府(行业)直属高校的国有办学体制改革为以股份制形式共建高职院校的办学体制。政府不再是单一的办学举办方,而是和相关企业集团共同作为举办方以股东的形式参与学院的办学决策。所有举办方均为学院股东,所有股东均对学院的建设发展负有投资投入等方面的责任,也均享受学院所具备的人才培养、技能培训以及学院办学资源方面的各种利益。
      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探索和实施学院和企业共建专业、共建系部、共建分院的办学新体制、新路子。在这方面一些高职院校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如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引入民营企业投资6500万元,共建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与辽宁光维摄影公司以股份制形式共建广告、商业摄影等相关专业。这些分院和专业均采用股份制办学的方式,校企共同投入,共同发展,共同享受办学成果。
      高职院校在实施股份制合作办学基础上,学校资产、资源为举办方共同所有,学校所培养的人才优先由举办方录用,学校所具备的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术开发等办学功能也由举办方共同受益,学校实训基地所具备的生产功能和设备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前提下也可由举办方按照需求使用。
      2.高职院校应在探索和实施董事会管理模式的领导体制改革上争取大的突破
      高职院校应在股份制办学基础上,由举办方根据股份额度共同组建成立董事会。改革现在由政府单一管理的体制,政府只作为举办方之一参与学校管理。学院所有重大事项均由董事会议决定。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学校,在成立董事会的基础上成立监事会,对校长和各级管理干部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校长不再由主管部门任命,而由董事会聘任或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任命。同样各系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均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可由当地教科工委或省高教工委向学校派任党委书记,保证党对高职院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领导。
      3.高职院校应在探索和实施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多元投入的新的财政投入体制上争取大的突破
      改革过去那种国家政府办学,单一渠道投资的财政体制,实现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多元投入的新的财政体制。在改革试验进程中,可试行由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实行新体制改革的高职院校在3年内原财政拨款渠道资金到位,并有所增长。3年以后,政府按股份责任投资,由各举办方按合作承诺和股份责任,根据每年的财政预算,对学校在资金、设备等方面进行投入,使学院的经费来源由过去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逐步改革为以企业、社会和办学收入做为投入主体,形成高职院校多渠道、多元化财经投入机制,确保办学经费有足够的来源。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保证实行新体制改革的高职院校同其他学校同样享受高职教育专项建设经费,使实行新体制改革的高职院校能够有一个良性的资金环境。实行新体制改革的高职院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建设的实训基地所有权归举办方共有,作为举办方的企业有权将学校实训基地同时作为企业生产基地,在保证学生实习实训的同时,发挥学院各种实训和生产设备的功能和效益,同时探索“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4.应在对高职院校下放各种管理自主权的管理体制上争取大的突破
      高职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下放权限,由过去的爹妈(政府)管,改革为儿子(学校)自己管。根据目前高职院校受制约较为突出的几个方面,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放以下几个权限。
      (1)下放专业设置权,高职院校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自行设置专业,不受现行的高职教育专业目录和审批程序的限制。
      (2)下放招生规模计划权、就业安置权。对已具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资格,已经享受单批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争取3-5年内实现全面自主招生,并逐步在本区域内的高职院校推广。
      (3)逐步全面下放人事管理权,根据学院董事会确定的现有或拟发展规模自主核定或由上级人事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学院编制以满足学校建设发展的师资需求。实行新体制改革的高职院校可在确定的编制范围内由学校自主招聘人员,不受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的限制;高职院校可根据办学特点和需求,直接从企业招聘师资,不受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的限制;高职院校有权自主确定分配制度,工资总额等,不再受相关部门审批程序限制。同时在限定的职务名额之内学校自主评聘包括教授级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受审批和评审程序的限制。
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简单地权利“下放”,而是要建立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新的体制。既要防止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现象重演,又要防止“一刀切”、一哄而起的形式主义再现。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改函[2010]1号)
[2]王延辉. 高职教育体制创新与跨越式发展.当代经济,2007(3).
[3]覃雪梅. 中国高等教育体制问题与深化改革的方向.继续教育研究,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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