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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 : 2010-11-15 16:07:12      点击:

 

我院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黄爱平副院长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11月4日,全国民办教育表彰大会在北京星光梅地亚酒店千人会场隆重召开,我院被表彰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黄爱平副院长被表彰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我院党委书记、院长洪致平和副院长黄爱平应邀出席表彰大会并上台领奖。


    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由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举办,旨在表彰激励多年来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在民办教育界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探索“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办法和途径,激励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发起了此次活动,全国各地民办教育机构和广大教师踊跃参加评选。经过专家评审组历时6个月严格、公平、公正的评审,全国范围内办学成绩突出、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全国共有639家单位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621人被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


    我院办学十余年来,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和规范办学,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形成了自身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学院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融入长三角,依托现代服务业,坚持为现代服务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优势品质与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性职业人的办学定位。在教育教学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签约率连续多年保持98%以上,在全省73所高职高专(含本科院校专科层次教育)中名列前十位。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民办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之路。


    学院曾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浙江省民政厅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荣获陈香梅科教文奖——中国民办创新与发展贡献奖;还荣获杭州市“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红十字系统先进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2005—2008年连续四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校“平安校园”,2008年度杭州市“示范性平安校园”;学院党委还先后被授予杭州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基层党建工作100示范群”称号;学院党员之家被评为浙江省“高校示范性党员之家”;学院党委先后荣获中共浙江省委和中共杭州市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习近平、张德江、赵洪祝等三任省委书记曾先后视察学院,对学院的党建工作,社会力量办学模式,学院的办学理念、“职业人”培养模式以及学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段曹钢  刘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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