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学生夜间晚归、不归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9-10-25
来源:继续教育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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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院广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安全,消除校园不安定因素,建设“文明寝室”“平安校园”,构建“和谐育英”,依据教育部〔2004〕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分院在籍学生原则上一律住校,特殊情况申请走读或在校外租房,必须按《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学生手册》中《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申请走读或在校外租房的原因审核责任部门(人)为辅导员、分院分管领导,审批和备案部门为学工办。未经办理审核、审批、备案手续,擅自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学生夜间晚归、不归的时间界定为:除周五、周六外,晚上22:30以后归宿舍的称为“晚归”,整夜不归宿舍的称为“夜不归”。分院宿管部门实行日检查制,对无正当理由或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出现夜间晚归、不归的一律按规定处理。
第三条:一学期内夜间晚归、不归累计达到下列次数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夜间晚归3次或不归1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夜间晚归6次或不归2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夜间晚归9次或不归3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学生夜间晚归、不归的违纪情况与该寝室“文明寝室”与该班级“优秀班级”评比挂勾,与辅导员、宿管员工作考核挂钩,如有隐情不报或包庇违纪学生的事与人员,将按分院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