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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9-26 04:35:13   点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它和普通高等教育、其他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继续教育和国家学历考试系统,影响极为广泛。
 
 一、性质:自学考试具有国家考试和教育形式的双重属性
作为考试形式,自学考试是目前我国唯一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即《高等于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3日颁发)予以认可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国家承认并给予相应待遇,其文凭书具有法定作用;其质量水平代表普通高校的同等学历水平,具有权威性,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
作为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而组成。自学考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控制的自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
 
 二、特点:自学教育具有权威性
  1、自学考试是一种
政府行为
  是国家行政手段的一种延伸。从中央到地方,自学考试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良好的管理体系,有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命题、考务、成绩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使自学考试质量得到了有力保证。
  2、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均可报考。
  3、自学考试具有灵活性。自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限制,采用分科考试、学分累计的方法,不合格的课程允许多次重考,考生可根据自已的爱好和工作需要选择专业,灵活地安排自已的学习方式。
  4、自学考试具有经济性。对考生个人来说,工学矛盾小,个人投资数额在诸种高等教育形式中最低,可谓费省效宏。
  5、自考生的宽进严出
  旨在为更多的学生提供继续深造机会的教学平台,自考采取宽进严出的教育形式,这也正是自考毕业生越来越受社会认可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广泛接纳来自各地的高考失意考生,一方面以严格的教育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他们,才使得自考生能更好的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就业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三、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的同等学历标准为依据,由专业考试标准、课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命题标准三者构成。
  四、自考助学
  自学考试是学生自学为主、社会助学为辅的高教形式,特别是各大高校助学则是自考教育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自学考试最佳的教学方式就是利用高校助学,即: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设备,全日制授课,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
  自考助学班入学无需考试(实行宽进、严管、优出),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经学校教学后参加全省统考,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自学考试机构即为其建立考藉管理档案。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主考学校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与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一年共两次:
  4月份倒数的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
  10月份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
  4月和10月的考试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的9月初和当年的3月初。
  我省根据全国考办的统一部署,在每年4月和10月考试的基础上增设1月和7月两次考试:
  1月和7月考试课程及课程考试程序分别与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相同。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的12月初和当年的6月初,其报考条件暂限于:
  (1)考生分别报考过上年10月和当年4月考试相同的课程。
  (2)全日制助学班考生分别向当地考办预订过10月或4月相同课程的教材。
  每年1月、4月、7月和 10月举行四次考试,每年的 3月、6月、9月、12月报名。
  3月报10月考试的名;6月报7月的名;9月报次年4月的名; 12月报次年1月的名;报名地点:各地市、县考办。
  就读我们学院自考助学班的学生统一由我们学院集体组织报名考试。
我院考生准考证的办理?
  新生由教务处集体组织统一办理。如考生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到教务处申请补办。补办方法:学生写补证申请,班主任签字后交校自考办;受理时间一般为每次考试前半个月。
  报名办法:
   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拍摄数码相片,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
  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考办办理手续,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六、毕业条件和毕业时间。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可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毕业后的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通过证书的编号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www.ste.com.cn)查询。毕业证的含金量高。
  毕业生政策及有关办理程序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毕业生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落实就业单位后,持经省自考委审核过的就业协议书申领《就业报到证》,跨市就业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凭《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准予办理“农转非”,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在省自考办审核下达“农转非”名单后,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农转非”。  
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及办理程序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执行。
  七、学籍管理问题
  (一)区间学分

   根据2008年自学考试计划调整,以下专业将实行“区间学分”,相关说明如
下:
  1、区间学分制管理模式的课程,考生达到规定要求后按成绩区间计算学分。
  2、课程考试以百分制计分,并划定四个成绩区间:50-59分,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0.5:1:1.25:1.5的学分比计算各课程的实得学分。
  3、对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学分证明;对课程考分在50-59之间的考生,单发学分证明。
  4、各课程实得学分均保留一位小数,各课程之间学分准予互补;考生参加规定课程考试取得的基本学分不足规定的总学分数时,在规定的选考课程中自选课程进行加考,以补足学分。
5、主干课程(计划中打*的课程)要求必须考60分及以上,学分计算则按后三档比例进行,60分以下无学分。
表1:区间学分划分分段
 
表2:区间学分速查对照
 

 

  (二)顶替:   
顶替是指自学考试内部(不论自考是否毕业)不同专业间或同专业不同计划间的课程替代。自学考试内部是指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等。
课程顶替不办理任何手续,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只需提交符合《顶替规定》的课程合格证书(该课程无论是否已用过)、等级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已遗失的须开具《成绩证明》。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 名 条 件
  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应在基本完成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学习后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等综合性实践环节考核,应在基本完成本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后报名。
  2、考 核 按 排 
  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1-2次,报名时间与高教自考报名同步。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并直接通知考生。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实行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应考者持准考证到当地考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专业的应考者一般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报名,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当地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并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上直接填写所报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科目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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