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管理办法
本院图书馆是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适应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加强图书馆建设和管理,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图书馆入馆须知
一、 进入本馆,严禁吸烟、吃零食、喝饮料。
二、注重仪表,讲究文明。着拖鞋、背心者谢绝入馆。
三、凭本人一卡通进入书库和各阅览室。谢绝用非本人一卡通借书、上机、阅览。
四、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并请将手机、传呼机调整到震动或关机,不得在阅览室和书库内接听电话。
五、进入书库和阅览室前,除了笔记本、纸张和书写工具外,请将书籍、书包和食品等放入书库、阅览室门外的存包柜。为了安全,存包柜请上锁,(可向管理员借锁)存放物品请勿过夜。
六、取阅书刊,请按要求使用书位牌,以便阅后正确归架。
七、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图书及其编码。
八、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
九、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风尚。对违规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照章处理,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章 借还书管理办法
一、一卡通的管理和使用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
2、读者离职、毕业、休学时,应将所借图书还清,否则学院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书册数、期限和范围
1、学生凭本人一卡通借借书5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借期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可续借一次,借期2个月。
2、教职员工凭本人一卡通借书20册,借期3个月;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不含寒暑假时间)。可续借一次,借期3个月。
3、图书馆外借的图书,均为普通中文图书。珍藏本、工具书、现刊、资料、报纸概不外借,只供馆内查阅。
4、图书馆对外借的图书,遇有特殊需要,有权随时收回。有关读者接到通知应立即归还。
5、借书期限一到,读者必须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已超期图书不得续借)。逾期不还者,每册书每日按0.10元累计收取滞纳金,否则不能继续借书。
三、借书
1、图书馆实行开架服务,读者凭凭本人一卡通领书位牌入库选书。按规定使用书位牌,保持书架上图书排列整齐有序。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者扣证。
2、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
3、读者拿到图书,在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四、违规处理方法
1、 超过借期不归还者,按每天每册0.10元交纳滞纳金,处理手续完毕方可继续借书。
2、图书资料是学校财产,是全院师生共享的资源,读者须倍加爱护。若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行码被损等损坏书刊者,将视损坏程度按书价的30%至2倍缴纳违约金。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从重加倍处罚,必要时取消其借阅资格。
3、凡遗失图书、刊物、资料者,应当设法购买原书、原刊、原资料赔偿。如确实无法购买的,应当缴费赔偿。一般按原书价的二倍缴赔偿费。多卷书丢失一册,按整套书书价的2倍赔偿;过刊合订本以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外文原版期刊按全年价的3-5倍赔偿。
4、窃书处理:窃书是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物外报院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及有关部门对窃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窃书论处:
1)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或阅览室外。
2)在书库(阅览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丢出窗外。
3)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将书占为己有。
4)更换书芯或条形码,将书占为己有。
第三章 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阅览室对全院教职工、学生开放,凭本人一卡通在入口处换牌入室阅览。
二、除纸、笔外,请将书籍、书包和食品等放入存包柜。为了安全, 存包柜请上锁,(可向管理员借锁),存放物品请勿过夜。
三、室内报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请按要求使用书位牌,以便阅后正确归架。每人每次只能取阅1册书刊或1种报纸。阅后请将书刊放回原书架。
四、本室书刊只能在室内阅览,不得将报刊携带室外。如需复印,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办妥复印暂借手续,印毕当班归还。
五、爱护书刊,不得涂写、污损、剪裁等,违者按《图书馆流通规则》 中有关规定处理,其索赔基数为该报刊的年价。
六、爱护桌椅,不得在上面乱涂乱画。
七、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严禁吸烟。
八、阅览室是公共场所,读者应做到文明礼貌,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及打电话,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第四章 电子阅览室办理办法
一、本院教职工均可入室阅览。本室实行有偿服务。
二、读者进入本室凭本人一卡通上机。
三、每台计算机只供1人使用。
四、一切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读者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更换计算机(包括硬件和软件)。
五、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软件,不得自带光盘、软件、VCD进入多媒体阅览室,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施,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上网的各项法规制度。
八、遵守本院、本馆所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