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卡通的管理和使用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
2、读者离职、毕业、休学时,应将所借图书还清,否则学院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书册数、期限和范围
1、学生凭本人一卡通借借书5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借期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可续借一次,借期2个月。
2、教职员工凭本人一卡通借书20册,借期3个月;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不含寒暑假时间)。可续借一次,借期3个月。
3、图书馆外借的图书,均为普通中文图书。珍藏本、工具书、现刊、资料、报纸概不外借,只供馆内查阅。
4、图书馆对外借的图书,遇有特殊需要,有权随时收回。有关读者接到通知应立即归还。
5、借书期限一到,读者必须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已超期图书不得续借)。逾期不还者,每册书每日按0.10元累计收取滞纳金,否则不能继续借书。
三、借书
1、图书馆实行开架服务,读者凭凭本人一卡通领书位牌入库选书。按规定使用书位牌,保持书架上图书排列整齐有序。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者扣证。
2、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
3、读者拿到图书,在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四、违规处理方法
1、 超过借期不归还者,按每天每册0.10元交纳滞纳金,处理手续完毕方可继续借书。
2、图书资料是学校财产,是全院师生共享的资源,读者须倍加爱护。若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行码被损等损坏书刊者,将视损坏程度按书价的30%至2倍缴纳违约金。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从重加倍处罚,必要时取消其借阅资格。
3、凡遗失图书、刊物、资料者,应当设法购买原书、原刊、原资料赔偿。如确实无法购买的,应当缴费赔偿。一般按原书价的二倍缴赔偿费。多卷书丢失一册,按整套书书价的2倍赔偿;过刊合订本以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外文原版期刊按全年价的3-5倍赔偿。
4、窃书处理:窃书是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物外报院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及有关部门对窃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窃书论处:
1)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或阅览室外。
2)在书库(阅览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丢出窗外。
3)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将书占为己有。
4)更换书芯或条形码,将书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