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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杭州起草

时间 : 2022-01-04 08:30:03
       1953年12月27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在杭州视察工作期间,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于1954年1月9日正式开始。参加宪法起草工作的有田家英、胡乔木等人,办公地点在杭州北山街84号。
       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在杭州致电刘少奇并中央,告知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并要求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的各中央委员阅看苏联、法国与东欧等国和中国近现代的一些宪法。2月中旬,宪法起草小组先后拿出了宪法草案的一、二、三稿。3月8日,毛泽东主席在杭州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第四稿。3月14日毛泽东离杭返京。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京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听取了关于宪法草案初稿的说明,决定在近两个月内完成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和修正,以便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草案批准公布。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组织了各方面人士8000余人,进行了讨论,对宪法草案提出5000余条修改意见。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讨论和修改。6月11日举行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这部安邦定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经过充分的讨论,正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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