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现就本学年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于10月16日(本周五)12:00前将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件)交至1100校团委办公室,逾期本学年将不再受理社团成立申请。
(一)发起人条件
社团发起人均须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预计10月中下旬组织新社团成立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如有疑问,请联系社团管理中心:唐宁,联系方式:15167091290
请有意申请的师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