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为强化教师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个人发展和分院建设发展。依据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实施办法》指导精神和本学期期末考核通知要求,现将2019-2020-2学期分院教师和教研室工作业绩考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院考核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严志嘉、赵瑞烨、李向东
协助核分人员:吴薇薇、徐丹、吴清盛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分院专任教师、实验员、教学秘书和专业、基础教研室。
三、考核周期
工作业绩周期为2019.12.21-2020.6.27,考核上交日期2020年6月27日前。
四、考核内容和规则
教师和教研室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全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成绩。主体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并依据学院二级管理考核指标和分院重点工作,采用量化分数的考核手段进行客观和主观评价。
(一)专任教师考核
包括基本工作、态度纪律、宣传报道、竞赛荣誉、教科研、社会服务、实习就业和教研室考核共八个部分。
五、计分说明
专任教师、实验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计分作以下说明:
(一)教科研部分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权重1.2,中级职称权重1.0,初级职称权重0.8。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秘书、实验员)副高及以上职称权重1.0,中级职称权重0.8,初级职称权重0.6。
(二)教授、专业教研主任基本教学工作量10学时/周,其他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12学时/周。
六、等级确定
考核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一)教师工作业绩等级标准
1.总分在分院排名前15%,为A(优秀);总分在分院部排名前60%,为B(良好);其他人员为C(合格)。
2.总分在全分院部排名后10%,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等级认定为D(基本合格):
(1)在该学年中有一门课程“评教”成绩低于60分;
(2)无正当理由教学工作量低于基本量的85%;
(3)教学改革、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考核总分不达标者:中级以下教师该项工作30分达标、讲师教师60分达标、副高及以上教师80分达标。
3.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的;有违反教师10项行为准则者,等级认定为E级(不合格)。
4. 发生二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者,不得评优良。
(二)教研室工作业绩等级标准
依据考核分数采用定量加定性的方法确定等级。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