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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2020-09-11 12:26: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校运动队的建制
1、校运动队的分类
根据省教育厅、省大学生体协的竞赛计划,及我校体育特色,分重点运动队和普通运动队;各运动队应坚持常年有计划的训练。
2、校运动队的数量与编制
(1)重点队:4支
田径队:主教练一人、教练员三人、运动员30人。 
武术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游泳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5人。
篮球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2-15人
 
(2)普通运动队:8支
网球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健美操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乒乓球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羽毛球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排球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2-15人
足球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8-22人
定向运动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跆拳道队: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0人
 
二、校运动队组织与目标管理
1、组织管理
(1)运动队在院体委指导下,由体育部根据省教育厅、省大学生体协和中国大学生体协的竞赛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参赛计划。由体育部将年度参赛计划上报院体委批准。
(2)运动队的管理为院体委、体育部和主教练三级管理体制。各队教练人选由竞聘教师提出申请和竞赛目标,体育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定,报院体委审批并备案。
(3)各运动队的配备人数按运动队人员编制,由主教练提出方案、择优选定教练员和运动员人选,报体育部审批,送院体委备案。
(4)各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包括训练计划、组织实施等)由主教练全面负责,体育部综合负责各运动队的管理、考核、协调,院体委进行督查。
(5)各运动队的参赛经费,由体育部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省大学生体协的竞赛计划作出预算,报院体委批准。
(6)主教练应对每次训练课的参训人员(教练员、运动员)进行登记,期末上报体育部,并公示。体育部在赛后把运动员的训练情况、竞赛成绩如实进行考核,上报院体委。
(7)学校各行政和后勤管理部门要为校运动队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和便利,为提高运动水平创造好的条件。
(8)训练是体育教学有机组成部分,各教练员要认真写好训练计划,把精力实实在在地投入到训练中去;教练员有事请假,应提前向体育部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事后及时补训;若教练员一学期无故2次不训练,按自动退出教练员岗位处理。
(9)执教业绩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0)运动队正式队员,可免修该学期的体育课,体育成绩由主教练给予评定,当训练时间与非专业课程教学发生冲突时?(训练时间尽量与教学错开)
2、训练工作量
(1)重点队训练按每学期180课时计算(每周五次,每次2课时,共18周),当年有大型竞赛 (省大运会等)需安排假期训练,可增加30天集训时间,每天训练课时为5学时;非重点队训练按每学期72课时计算(每周两次,每次2课时,共18周),赛前训练课时为60学时(30次);每次训练时间至少120分钟。
(2)假期集训计入总训练时数内,课时按平时训练计算。
(3)训练时间不得与上课时间相冲突。
3、训练工作量计算          
运动队的训练课时等同于教学课时;由体育部在期末负责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合编。
4、目标管理
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办学层次;加强体育运动代表队的成绩管理,促进我院运动队走向更高层次。针对各运动队的实际情况,确定以浙江省大学生体育竞赛为基准点的成绩管理阶段目标。
(1)重点队
参加同类级别比赛应完成的成绩目标:
田径队:省大学生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前四名,力争前三名。
武术队:省大学生武术比赛团体总分前四名,力争前三名。
游泳队:省大学生游泳比赛团体前四名,力争前三名。
(2)普通运动队
参加同类级别比赛应完成的成绩目标:
网球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健美操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乒乓球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羽毛球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篮球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排球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足球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定向运动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跆拳道队:省大学生锦标赛比赛团体前八名,力争前六名
(3)当某支运动队连续二届比赛没能完成指定成绩目标,将对其运动项目或教练组成员进行调整。
(4)当某支运动队没能完成成绩目标时,教练员的核定工作量以80%发放。
(5)当某支运动队没能完成成绩目标时,但教练员所带队员在单项比赛中又取得了好成绩,则重点队获得至少一项第一名;普通运动队获得至少一项第三名,该教练员的工作量照实发放。    
(6)当某支运动队超额完成成绩目标时,教练员的核定工作量以120%发放。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来源与分配
(1)经费来源:A、学校下拨的体育竞赛专项经费。   B、社会赞助。
(2)经费分配:按审批的体育专项经费预算。
(3)鼓励各队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联络赞助,上交计财处统一管理。赞助款的主要部分供该队用于训练和竞赛。
    2、经费的使用方法、范围与标准
(1)各队训练、竞赛使用经费,由体育部根据各运动队提出的计划,年初列出总体预算,报院体委批准。
(2)各运动队在每学期结束后,按实际训练次数上报体育部,经审核无误,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发放训练课时补助酬金。
(3)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后,按实际训练次数上报体育部,经审核无误,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发放训练与比赛酬金。
(3)专项经费必须用于运动员的平时训练补贴、参赛装备购置、交通、食宿和补贴等方面。
(4)比赛期间的补贴
市区比赛:
不使用食宿费的情况下:教练员、领队补贴为60元/天,运动员补贴为15元/天,点心费每天6元/人,
使用食宿费的情况下:教练员、领队补贴为30元/天,运动员补贴为8元/天,点心费每天6元/人。
出市比赛:
教练员、领队补贴100元/天;运动员补贴8元/天,点心费每天6元/人。
食宿费按主办单位指定(规定)标准执行。
(5)每次训练补贴:
教练员要认真做好每名运动员的考勤工作,训练补贴按运动员实际训练的次数发放;平时5元/次,假期训练10元/天。
 
 
附:院体育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守则
一、院体育代表队教练员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责任心和荣誉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运动员,为校争光。
2.从难从严,从实际出发,制定训练计划和教案,进行科学训练,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学习体育科学新技术,不断总结训练经验。
4.教练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5.遵守纪律,维护社会公德,坚持真理,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6.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了解掌握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爱护运动员。
 
二、院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体育事业,刻苦训练,为校争光。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不吸烟,不喝酒。
3.比赛中,要努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4.努力学习文化课,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推动系、班群体活动的开展,争当“三好”学生。
课时补贴和奖金发放及处罚办法
1、教学、训练,按学校规定的不同职称系数发放课时补贴。
2、科研、群体、竞赛等工作量课时补贴暂时按部门30元/学时发放。
3、下列情况表现优者给予奖励:(特殊情况除外)
(1)上课不迟到,按时下课。
(2)不旷课,不随意调课。
(3)集体活动不请假,不无故不参加,不迟到。
(4)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教研室规定的各项任务。
(5)不违反教研室规定,无教学事故。
(6)年度考核合格者。
4、特殊贡献奖
由于个人或团队的努力为教研室作出巨大贡献或巨大荣誉的,包括科研、教研、群体、竞赛等,给予奖励。具体级别参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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