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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时间:2018-03-05 08:52:00    浏览次数: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教育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制度,是现代学校与现代企业双主体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以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高育人质量和针对性,形成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学徒制。
    (二)目标任务
    立足我省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百校千企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分类分层分专业开展不同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提升、推广,到2016年底,全省有五分之一及以上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规模与范围;到2020年,实现凡适合现代学徒制形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学校、专业均开展试点,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及相关行业参与试点。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促进我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市场需求有机衔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科学设计,系统谋划。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把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放在全省职业教育改革的全局中统筹设计,放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课程改革中统筹考虑,放在校企合作的各项举措中统筹安排,系统设计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力争在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标准,注重创新。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立德树人,强化学生的核心素养和职业精神,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切合我省各地实际的现代学徒制实现形式,形成特色优势,多样化发展。
    ——先易后难,逐步深化。鼓励各地各校依托现有资源先行先试。各地应科学合理规划区域试点单位,引导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从学历、非学历教育等不同要求入手,分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试点。
    ——整合资源,强化保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行业、企业为依托,通过建设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共同体、实践基地等平台,实现校企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推进试点工作。
    二、试点基本内容
    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形成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徒)、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组织教育教学、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管理与考核评价的一体化育人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针对性。
    (一)建立灵活多样的校企共同招生机制
    改革招生制度,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徒)方案,通过先招生再招工(徒)、招工(徒)与招生同步、先招工再招生等多种形式,完善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徒)制度。规范校企双方招生用工程序,按照自愿选择原则,由学徒(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院校和企业等各有关方依法签订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准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对先招工再招生的成年学生,特别是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要求,建立学徒注册制度。积极探索推进“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学生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由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徒),并依法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各高职院校会企业制定的招生方案应在公布前报省考试院审核,涉及高校招生计划的,须报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审批下达。
    (二)形成校企共同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校企共同研究制订科学、系统且符合院校、企业、学徒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明晰校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规格标准,确定教育教学的具体内容、实现形式、组织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徒全面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三)打造校企共建的专业课程与实践基地
    打破传统的专业课程体系,完善课程相关内容,根据企业岗位用人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结合课程改革要求,校企共同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和应用性。校企共建融实践教学、技能训练与鉴定考核、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素质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和紧密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立院校、企业、行业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机制,加快实现职业院校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
    (四)创新校企共同组织实施的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模式
    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按照“做中学,学中做”的要求,创新教学机制和学习机制,校企共建课堂,形成工学交替、知行合一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建立健全长短学期、半工半读、“白+黑”等教学组织形式。职业院校应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带徒形式,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真正实现校企无缝对接、一体化育人。
    (五)携手共建双元导师队伍
    完善校企双导师制,明确双导师职责,校企共同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制度,形成“互聘共用、专兼结合”的管理机制。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建立企业导师资源库与网络平台。学校要加强企业导师的教学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访问工程师”制度和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提升学校教师实践技能水平。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流动编制和编内聘用兼职教师。
    (六)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按照校企职责共担的要求,建立健全学分制管理、弹性学制管理及学徒管理、“双导师”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校企共同实施管理、共同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机制及交流机制,及时诊断并改进教育教学。改革评价模式,建立由院校、企业及专家、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同时,校企共建“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提升学徒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对企业的归宿感,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供组织、政策和经费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和有关高职院校举办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合理规划区域试点工作,共同制定本地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对相关部门开展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发改、国资、经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协调与沟通,积极鼓励并支持推荐一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财政部门要建立生均经费制度,健全学徒制试点工作资金筹措机制,激发企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双导师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与支持。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各试点学校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动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职业培训补贴等措施,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补偿机制,激发、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积极探索,给予试点单位在招生政策、培养方案、毕业核审、师资配备上的更多权力,将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允许不同特点的生源采用不同的学制和培养方案。要保障学徒和导师的权益,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落实参与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企业师傅、兼职教师和学校教师的收入、职称、评优评先等各项待遇。
    (三)健全投入机制
    在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利益补偿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使企业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体实施者和受益者。企业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过程中产生的学徒培训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对特聘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补贴。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加强督导与评估
    开展试点的职业院校和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与内容要求,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地和有关举办单位要积极组织、选择推荐一批职业院校和企业(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一批适合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同时对各地和各高职院校试点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和高职教学业绩等有关考核中。
    (五)加强宣传沟通
    搭建“家校企”信息沟通平台,加强学徒、家长、学校、企业(行业)间的沟通。加强职业指导与规划,增进家长、学徒对试点专业及企业岗位的了解和支持,形成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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