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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选2018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01-24 12:57:5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精神和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学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2015级、2016级(3+2)在校毕业生(继续教育分院除外)
二、推选名额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本届在校毕业生人数3%以内推选,民航交通分院19名,信息技术分院10名,商务贸易分院20名,经济管理分院11名,创意设计分院10名,共70名。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本届在校毕业生人数7%以内推选,民航交通分院44名,信息技术分院24名,商务贸易分院47,经济管理分院24名,创意设计分院23名,共162名。
三、推选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推选人员中择优推选,且被推选人员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相当奖项4项以上(含4,以下均同)(3+2学生3项以上),其中,必须获得2次以上二等奖学金或1次以上一等奖学金3+2学生1次以上二等奖学金)。
院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相当奖项3项以上(3+2学生2项以上),其中,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必须获得1次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获得学院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推选程序
(一)请各分院于20183月12(周一)上午10:30前将推选出的2018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相关材料为《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一式一份)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一式两份)、《2018届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一式一份)其中,《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和《2018届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还需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二)3月15(周四)前,学生处汇总各分院上报的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各分院进行预公示,再报送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全院公示。
(三)3月19(周一)前,学生处负责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确认。
(四)待收到省教育厅邮寄的201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空白登记表后再填写具体内容。该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6月初对院级优秀毕业生推选人员进行最终审查。
推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各分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2018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699(内线)
 
                                                  学生处
 
                                          二○一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