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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09-29 14:36:18 浏览次数: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2015、2016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全院共评选4人;
2)省政府奖学金全院共评选100人,其中民航分院31人,信息分院14人,商贸分院26人,经管分院16人,设计分院13人。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1次一等奖学金;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7)在校期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社会工作、文体赛事及活动等某一方面获政府部门组织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1次一等奖学金或2次二等奖学金;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7)在校期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社会工作、文体赛事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各班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2、国家奖学金各分院推荐2名候选人,通过现场展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最终产生4位候选人,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全院公示5天,全院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3、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分配到各分院,分院进行择优评审,并在分院内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分院上报学生处审核,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全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分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3、在评审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4、申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审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年奖学金资格;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
1)请各分院于10月12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推选出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相关材料为候选人展示PPT、发言稿、个人事迹、1张个人正装照、学生获奖情况表,以电子稿形式发至学生处马雅芬老师处(文件以“分院+班级+姓名”的方式命名)。
2)最终产生的4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学生事务中心韩萍老师处。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请各分院于11月1日(周三)下班前将推选出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获奖情况及荣誉的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马老师,8691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