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06-01 14:47:23 浏览次数:
各分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于第16-19周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核对本学期出卷任务(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于5月17日前与教务处联系。
二、请各分院、部组织相关老师制定课程考核方案,考核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期末考试的实施意见》(浙育英职〔2016〕29号)文件要求执行。
1.书面考核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第19周进行。考核方案由分院、部审核后于5月23日前电子、纸质各一份送交教务处范老师,由教务处整理汇总后送交文印中心排版印刷,出卷教师需完成试卷校对工作。
2.技能考核的考试课程由各分院、部具体安排,原则上于第17-18周进行,考核方案由分院、部审核后于5月25日前电子、纸质各一份送交教务处范素叶老师。同时将课程的考核安排信息汇总至附件表格中发教务处(注:如有班级无集中笔试课程,请各分院协调安排适量技能考核课程在集中考试时间,务必保证每个班级在19周均有考试任务)。
3.考查课程的出题、印卷、考场安排等工作由各分院、部具体负责,于5月25日前将课程的考核安排信息汇总至附件表格中发教务处备案。考查课试卷,请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提前5天送交文印中心排印。
原则上任何形式的考试都必须准备A 、B两套方案。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三、集中考试期间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巡考。其他技能考核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考核由各分院、部组织安排巡考,教务处组织抽查。
四、各分院、部按要求提供监考教师名单,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考试监考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需办理请假、调换手续。
五、阅卷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将成绩于考后两天内录入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送课程承担单位确认后,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分院班主任保存,一份留存教师所在分院、部保存。(注: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均由教务处统一后台处理为“缓考”;其他未办手续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统一录“旷考”,切勿录入“0”。)
六、学期结束前请完成期末考试资料的装订归档工作,书面考核资料按考场记载表、成绩表、试卷分析表、参考答案、空白试卷、批改完的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包括作弊试卷、旷考试卷)加封学院统一封面,按班级分课程装订。技能考核资料按成绩表、考试分析表、技能考核方案和其他相关考核材料装订好。资料暂时由分院、部保存,学院督导室抽查后,考试课程由学院统一归档,考查课程由分院、部归档留存。
特此通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