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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

发布时间 : 2009-03-27 13:29:00     点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
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1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在杭各普通高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实施“双证制”教育,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专门推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在杭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各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大学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资助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困难家庭大学生(指持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为做好各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经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各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每人500元,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人2000元。
  (二)发放渠道。
  1.各高校负责做好本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和教育培训券的发放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人数的统计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牵头发放工作。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兑付与结算
  1.各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向所在高校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受理。所在高校进行验证、审核后,应及时向学生兑付,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09年5月31日前向所在高校申请抵扣学费,所在高校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学费抵扣工作,每人抵扣限额为2000元。
  由各高校填写兑付结算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10月31日前到杭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经费结算,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各高校保管备查。
  2.为确保各高校及时向学生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由杭州市教育局为各高校提供一定数额的垫付资金。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应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杭州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1.杭州市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确保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挥积极的作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要牵头做好可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指定工作,并及时公布目录。杭州市民政局要核实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人数。杭州市财政局要坚持服务高校、服务学生的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兑付结算工作。杭州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按照负责、诚信、认真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兑付和清算等各项工作。原则上由各高校学生就业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和证书验证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兑付和结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垫付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期间,各高校应将本通知、兑付流程、认定职业资格证书目录等内容在校园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或制作相关使用手册向学生发放,做到应届大学毕业生人人皆知。在发放教育培训券时,各高校应在《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上填写学生姓名、教育培训消费券编号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名,做到实名发放。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各高校应严把证书审验关,在《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上填写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核对教育培训消费券编号,认真做好验证验券工作。
  3.应届大学毕业生要以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实现就业。

     1、杭州市首批教育培训消费券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培训目录。     
     2、首批使用教育培训券取得的各类证书目录
     3、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流程

附件:1.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
   2.杭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结算清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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