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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有关材料和证件

发布时间 : 2008-03-22 12:09:00     点击:
1.毕业证书的发放                            
  根据《浙江育英学院大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课程及实践课程;专业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及格及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答辩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还未解除处分的,发结业证书

  2.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                         
  因课程成绩未通过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个月至一年内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本人申请,结业三个月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补考申请,表明补考意愿,申请书内容包括毕业前所在系、专业、姓名、学号、补考课程名称;          
  第二步:结业生持系审核盖章后的申请书到教务处备案;            
  第三步:教务处确定补考时间后,由系通知到补考同学,补考同学凭身份证参加补考;
  第四步:考试成绩合格者凭结业证书到教务处换毕业证书。           
  3.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的归档材料之一,表内各栏内容根据填写要求由毕业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和系、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要求认真、如实、清楚的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学校意见栏统一由学生处填写。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经面试、洽谈,确立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所用,平时各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中各栏目必须按规定填写,不得涂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省教育厅(高校)统一印制,复印无效。有错写或遗失,必须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取得联系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协议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意见、用人主管部门意见、学校意见、省市县就业调配部门意见”等公章方为有效,办盖章顺序自上而下顺次进行。待协议书中各部分内容办妥后,最后将协议书交回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各毕业生必须在6月20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汇签,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毕业生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就业报到证,待上级部门审核汇签后下发到各系,由各系负责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给或转交给毕业生。
  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继续就业,也可持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
(注:各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寄发报到证的信封,一定要求能自己亲自收阅到。)  
  6.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立: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通常在6月底至7月中旬进行,除有特别要求暂时保留户口外(可保留二年),其余全部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除个别要求自行领取外,其余由保卫部门办妥后交各系,由系负责连同报到证一起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谨防被盗或遗失,要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材料由各系整理、核对、封口。档案内容包括中学原始资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等归档材料。             
毕业生档案由学院档案室统一寄发,档案寄往部门:                 
  (1) 到部属单位就业的,档案直接寄用人单位;                 
  (2) 到省属单位就业和杭州市属单位就业的,档案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3) 到其他市地县就业和未落实就业的,档案寄生源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4号大街16号
电话:0571-86917650 传真:0571-869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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