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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 2008-03-22 09:02:00     点击: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是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和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开业后,它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开展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人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等业务,努力把分中心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吸引力和辐射力的人才供需集散地和交流平台,成为下沙地区构筑人才高地的又一个有力支柱。 
服务功能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杭州市有关人才法规和政策。
  2、收集、发布应届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工作。
  3、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就业报到、就业调整、档案接转等手续。
  4、提供人才信息发布、网上人才服务、中高级人才推荐、人才交流手续代办等各类人才服务。
  5、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管有关人事业务,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户口托管及党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 
就业政策 
  一、对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二、重点做好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生产一线工作。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针对性强的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的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效率。要继续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推荐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三、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下同)一般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对原杭州知青子女、省级优秀毕业生、工科类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和党员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在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市"两港五区"建设和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生产一线和省、市重点工程可根据需要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但需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接收落户。

  四、对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要,户口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留在本市;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回杭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推荐和服务工作。

  五、取消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允许其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享受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

  六、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仍按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符合进杭州市区就业条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省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户籍挂靠 
  为创造和谐创业的良好环境,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以下简称下沙分中心)特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服务,以解除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的后顾之忧。如果您选择下沙分中心作为户籍挂靠单位,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一、受理对象:
  a、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已委托下沙分中心代理人事关系;
  b、已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尚未在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过人事代理手续;
  c、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挂靠程序:
  a 类毕业生—1、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 hzbys.com)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经学校同意后将毕业生档案转入下沙分中心。2、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下沙分中心报到、签订挂靠协议并开具落户证明。3、持相关材料到月雅河派出所落户。
  b 类毕业生—1、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由接收单位开具户籍挂靠委托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将毕业生档案转入下沙分中心 2、同a类 3同a类。
  c 类毕业生—1、取得毕业证书后,登录杭州毕业生就业网,申请户档挂靠,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到下沙分中心领取《接收函Aa类》,经学校同意后将毕业生档案转入下沙分中心。2、同a类。3、同a类。

  三、收费标准:360元/年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落户前需调整就业去向的,可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到下沙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2、毕业生在杭落户后需调整就业去向的,按现行人才流动程序办理手续。
  3、应届毕业生户籍挂靠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20日。
  4、对按政策规定人事和户籍关系暂保留在学校的历届毕业生,也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户籍挂靠手续。
  注:户籍挂靠受理对象为非杭州生源毕业生 
  报到须知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办法:
  1、市直单位就业毕业生报到程序:

  2、区(或开发区)所属单位就业毕业生报到程序:


  说明:按市有关政策规定,外地生源中专毕业生需经杭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生源毕业生报到及落户办法:
  1、适用对象为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
  2、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本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其中,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继续通过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渠道双向选择落实,也可由人事部门帮助推荐落实;自主创业、自费出国或暂不打算就业的毕业生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
  3、毕业生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应及时凭《接收函》、《报到证》到人事关系托管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至当年年底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托管手续,保留派遣资格。

  三、毕业生就业调整:
  1、就业调整受理对象:年内跨省、市(含部属单位)调整就业去向,从本市(不含余杭、萧山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和省内其他地市,或从省级、中直单位和本省其他地市调整到本市(不含余杭、萧山区)的毕业生。
  2、就业调整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报到证》 
  ② 《毕业证书》 
  ③ 《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 
  3、按省教育厅规定,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4、跨年度调整的,按干部调动或人才流动程序办理。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4号大街16号
电话:0571-86917650 传真:0571-869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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