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 质和量的统一
上传时间:2008-03-19 08:07:09 浏览次数:
互动不是简单的学生配合甚至迎合教师的行为,不是课堂表面的热热闹闹,而是教师在真诚、尊重、平等、智慧的基础上,在达成教学和教育目的过程中与学生的充分交流,是思维、认识、情感有所触动而实现的相互激发和在这种相互激发状态下的“双赢”——师生均有所得。互动是教学相长的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的有效实践和充分体现。互动的点只有在关节点、重点、难点上才有质量。所以,互动本身具有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互动的质体现在它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必要环节。
互动的量的规定,体现着教学要面向大多数的原则。如果教师只是让少数的学生达成认识、思维、情感的接近或一致,而把大多数学生漠然置于视野和关注的范围外,就不但是教师的失职,而且是在人为地制造教育的不公平。所以,互动至少要有一定的范围,而最理想的状态则是全体学生都参与。虽说不容易,但要通过精心的教学设计来追求。
互动是有所“触动”而“行动”,所以,教师必须“随时”给学生“行动”的机会,这就需要对可能受触动的情境、问题进行设计,并精心选择路径与方法。因此,设计互动,就成为达到教学目的的重要而最关键的环节。
互动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因材施教。互动也实现着教学反馈的功能。
互动既然是在教育者表现的真诚、尊重、平等、智慧的基础上所激发的教与学的状态,那它就不是单纯地自上(老师)而下(学生)或自下(学生)而上(老师)。从最高的意义上说,互动是一种沉浸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下,体现的是求知的愉快和交流的幸福,实现的是科学与人文、求知与做人的结合。互动也是一种忘我的境界,是自我(老师、学生)在有效设计(教师的教学方案)基础上的有意义的“消失”——师生完全相融的境界,是以忘我、无我而实现真我和本我,所以,互动又是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自我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互动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因此是教育者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
涉外经贸与事务系
文秘教研室 张中新